9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标准工作实现了“三个”前所未有,即标准体系的发展速度前所未有,环境质量标准的引领作用前所未有,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倒逼作用前所未有。
别涛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不到10年时间(2012年11月8日-2022年9月9日),国家发布各类生态环境标准1217项,占50年生态环境标准累计总数的44%;省级人民政府依法备案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265项,占50年累计总数的77%。
环境质量标准的引领作用前所未有。首先,现行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并与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标准比较、衔接,明确了较长时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具有一定超前性,能够引领和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其次,十年来,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情况发生了根本性、转折性变化。尽管1988年《标准化法》和1990年《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已明确将环境质量标准列为强制性标准,但如何保障其强制力是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从2013年在重点区域74个城市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始,从监测评价到信息公开,从目标责任到考核督察,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使环境质量标准真正发挥了引领和促进作用,办成了这件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倒逼作用前所未有。十年来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要求逐步与国际接轨。别涛举例说,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共计158项,与美国同类标准的规定大体一致,但就排放限值而言,工业常规污染物和重金属排放限值与发达国家基本相当。
此外,大气、水等污染防治法全面强化“超标即违法”原则,增加按日计罚、单位和个人双罚等超标处罚方式,加大处罚力度。上述这些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实施,既大幅降低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也倒逼国内重点行业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同类行业的技术水平,推动了行业技术经济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