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方案》相关情况作了介绍。
《实施方案》全文共10部分27条,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板块。
《实施方案》明确了2025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包括制定(修订)地方标准500项以上,主导制定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00项以上;建设各级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0个以上,建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2个,建设标准验证点10个。建成优势特色产业标准体系100项以上,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等在内的核心指标。到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特色鲜明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实施方案》从两方面部署了八大任务。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一是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支撑,以标准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二是提升产业发展标准化水平。三是加强生态安全屏障标准化建设。四是推进城乡一体化标准化发展。五是增强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标准化能力。六是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在标准化自身事业发展方面,一是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二是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
《实施方案》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一是科学设定目标,主要量化指标的设定处于国内较前位置。二是强化标准引领,围绕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关键环节、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应用。聚焦生态保护与修复、碳达峰碳中和等标准研制,强化绿色发展标准引领。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提出建立健全以行业部门为主体的重要标准实施机制、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深入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设自治区标准验证点等。
“《实施方案》的发布实施,对深入推进标准化战略,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加大标准化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冯晔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