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10月25日对外公布《国家公园设立规范》等5项国家标准,明确国家公园准入条件包括国家代表性、生态重要性和管理可行性三大原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司司长郝育军介绍,上述5项国家标准分别为《国家公园设立规范》《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范》《国家公园监测规范》《国家公园考核评价规范》和《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规范》。5项国家标准贯穿了国家公园设立、规划、勘界立标、监测和考核评价的全过程管理环节,为第一批国家公园的正式设立,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提供了重要支撑。
按照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中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个等级。其中,国家公园是保护强度、保护等级最高的,是中国自然生态系统中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
国家公园研究院院长唐小平介绍,国家公园准入条件中,“国家代表性”强调国家公园必须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由国家主导设立。“生态重要性”是国家公园最为核心的功能,其他任何功能都必须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展开,自然生态系统所承载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都必须完整地保存。“管理可行性”意味着国家公园的设立既要能够体现国家事权,国家管理、国家立法、国家维护,又应充分考虑到我国人多地少的现实条件,具备以较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管理的潜力,协调好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提供国民素质教育机会,实现全民共享。
五项国家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