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了《水回用导则
再生水厂水质管理》等5项污水资源化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以推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安全高效利用,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2021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委印发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发展目标、重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标志着污水资源化利用上升为国家行动计划。202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印发的《“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中,强调了健全节水标准体系、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此次发布的五项国家标准,标准技术水平与国际标准接轨,填补了国内污水资源化领域标准空白,将为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发展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重要标准依据,对于加强再生水分级管理,引导污水再生处理技术开发与优化进步,促进再生水行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发布的五项污水资源化领域国家标准包括三项水回用导则、一项水系统集成优化指南和一项矿井水利用导则。《水回用导则》系列标准规定了以城镇污水为水源的再生水的分级,再生水厂水质管理的目标、措施、检测监控与报告及制度,以及污水再生处理技术与工艺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与要求,从再生水分级、水质管理和技术工艺评价等方面为再生水行业开展项目规划、设计、运营、评价和管理等工作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和规范。《工业企业水系统集成优化技术指南》提供了钢铁、石油炼制、造纸、酒精、粘胶纤维和化纤长丝织造等行业企业水系统集成优化现状调查、集成优化以及效果评估的具体实施指南。《矿井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规定了矿井水作为工业用水、杂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农田灌溉用水、生活饮用水等的技术要求,有效指导矿井水的综合利用。上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我国污水资源化利用和节水工作发挥重要支撑和引导作用。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组织做好本批污水资源化领域相关标准的宣贯和实施,加强非常规水利用的普及推广工作,充分发挥上述标准的行业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