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12月31日,由我院支撑的《机构编制核定指南
第1部分:社会保险事业》丽水市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填补了国内社会保险领域机构编制核定标准空白。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相继制定出台教育、卫生等行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但在系统研究和科学规划上仍有欠缺,大部分事业单位还没有相关的编制管理标准。2016年12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体系的意见》,提出要尽快制定完善涉及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中央有关改革任务、与民生关系紧密等行业和领域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鼓励探索地方性标准的制定。该《意见》是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探索迈出的重要一步,丽水市积极贯彻落实,将研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地方标准作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手段、基本方法和提高机构编编制管理水平的一个主要努力方向,并选取社会保险这一民生热点领域作为机构编制地方标准研究的起点。
编制组对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机构及省内其他地市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进行了数据采集和充分调研,研究了影响社会保险运行与人员编制核定的共性因素与特性因素,运用“回归分析”等科学分析手段进行分析验证。该标准包含适用范围、总则、核定方法、数值修约和校验等9个部分,在适用范围上,规定了适用于丽水市本级以及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编制核定工作。在核定原则上,按照优化协同、精简效能、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提高机构编制使用效益。在核定方法上,充分考虑社会保险事业的功能与发展要求,选取机构实际需求(在编+编外)模型作为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编制核定的参考模型,有效反映当地实际工作的职能与业务需求量。在数值修约和校验上,市本级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业务需求的核定可根据现有险种转移数以及对全域的统筹规划、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实际情况,在相关计算核定基础上进行修正。
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减少机构编制核定的隐性环节,增强公开公平性,缓解部门增编增人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矛盾,为机构编制部门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和人员结构,调整完善事业单位布局等提供重要参考,有利于提高我市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