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新版《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TB 10504-2018),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在2007年发布实施的《铁路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铁路特别是高速铁路建设实践经验和设计文件编制经验,进一步规范了铁路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组成与内容,明确了设计深度要求,是指导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的基础性文件。新办法的发布实施对提高铁路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加强铁路建设安全质量、提升铁路服务品质、促进铁路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办法明确了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应重点落实各研究年度的客货运量,确定铁路主要技术标准,稳定建设方案,满足项目立项及决策的需要;初步设计应重点确定各项工程设计原则,落实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突出了质量安全有关要求,是项目建设的基本依据;施工图阶段重点细化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为施工提供需要的图表和必要的设计说明,是工程实施和验收的依据。办法突出了各阶段文件组成与内容的特点和差异性,有效提高了设计文件编制质量和水平。
新办法明确了大型站房文件编制与组成内容,强调了铁路客站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协调,强化了铁路客站安全疏散、结构安全、材料构造等安全设计,优化了旅客安检、实名制验票、自动售检票等方面建筑设计文件内容,充分体现了新时代铁路客站建设发展的新特点。
在铁路运营安全方面,新办法明确了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要求,规定了安全保护区内外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统计调查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从设计源头重视防范运营安全风险。
新办法贯彻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国家对铁路建设的新要求,强化质量安全,促进技术进步的同时,更加注重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节约土地和能源。
新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客货共线铁路、重载铁路、铁路枢纽、铁路及公铁合建特大桥、大型站房等大中型建设项目。根据本办法编制的设计文件是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建设、实施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建设规模、投资和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
相关链接:国家铁路局 国铁科法〔201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