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一所幼儿园究竟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和标准?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6部门共同印发《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对幼儿园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
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
该标准适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儿园,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新建全日制幼儿园土地规划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该标准要求,其他全日制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根据规定,幼儿园规划建设应与居住人口相适应,按照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农村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不超过1.5公里。
幼儿园规模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和农村人口稀少地区可单独设置或在小学附设1-2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室外游戏人均面积不少于4㎡
按照规定,幼儿园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4㎡。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分班游戏场地宜邻近活动室设置,其数量应至少能容纳n-2个班(n为全园班级数)同时游戏活动。共用游戏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等。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集中绿化用地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
在师资配备方面,1-2个班的幼儿园,每班应配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增配1名保育员。幼儿园教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对已在岗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限期取得资格;限期内不能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应当辞退或者调整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