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为持续提高水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该省将于2019年3月10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系列地方标准。
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介绍,该系列标准包括5部分,分别针对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海河流域、半岛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力争到2020年,山东省控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郭大雷称,此次修订的标准保留了重点控制的16项常规因子,将已发布的流域标准修改单中的总氮、全盐量纳入控制因子,增加硫酸盐作为控制因子,以“总磷”替代原标准中的“磷酸盐”。标准修订后,第二类污染物控制因子由56项调整为20项,指标体系更加精简,标准定位更加明确。其他因子作为行业特征指标,执行中国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确保山东省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此次修订将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和氨氮6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纳入标准。据郭大雷介绍,为确保流域断面稳定达标,该省加严氟化物、总磷排放浓度限值和部分行业的排放浓度限值。此外,该省在沂沭河全流域执行“重点保护区”污染物排放限值。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周杰表示,该省将按照新修订的系列标准,从总氮、总磷、硫酸盐、氟化物、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重点方面,排查各类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集中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对化工园区、涉重金属的企业推行“一企一管”;鼓励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下游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自2003年以来,山东坚持以环境标准引领水污染治理,开展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等10大行业清洁化改造,水环境质量连续15年改善,省控重点河流全部恢复常见鱼类稳定生长,南水北调干线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