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了解到,由北京市工商局指导19家大型商业企业共同起草制定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类团体标准《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通用规范》日前正式发布。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标准体系。
为切实提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社会共治水平,响应国家关于团体标准工作的相关要求,北京市工商局充分结合全市实际,在基层工作试点基础上,指导北京市商业联合会联合京东、超市发、菜百集团、西单商场、燕莎友谊、燕莎奥特莱斯等全市19家大型商业企业共同起草制定了《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通用规范》,积极推动构建现代化市场和政府治理体系。
北京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团体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商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在上述经营场所或平台内销售商品的经营者,对经营场所主办方的商品质量管理职责及商品经营者的商品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了更严格的标准化规范,进一步固化了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当前法律法规对经营者主体质量责任义务规定不详尽、操作性较弱等问题,对北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整体水平提升将起到有效的推进和带动作用。
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商业联合会将引导全市线上线下商品销售主渠道经营者积极采用上述团体标准,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纠错和问题整改,促进形成商品质量主客体共管的治理模式,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