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参与EVS-GTR制定 提供走出国门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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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6-29 评论: 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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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美国、欧盟和日本共同牵头制定的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EVS-GTR)在联合国世界车辆协调论坛(WP29)第174次会议上,经《1998年协定书》缔约方投票表决,获全票通过。EVS-GTR,是我国首次以主要牵头国的身份全程主导并深度参与完成制定的全球技术法规,对我国意义重大。这标志着,中国正由国际汽车标准法规的“跟随者”向“主导者”转变,体现着世界电动汽车领域的“中国分量”。为此,我社特策划专题,邀请参与法规制定的中汽研、比亚迪及宁德时代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深度解析。
本文围绕EVS-GTR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等相关内容,对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副总工程师、EVS-GTR秘书处负责人刘桂彬进行了专访。
历时六年EVS-GTR终通过表决
据刘桂彬介绍,2012年WP29同意成立电动汽车安全非正式工作组,启动了电动汽车安全法规(EVS-GTR)的研究和制定工作,推动法规全球协调。由于各国都有相关的法规,法规研究讨论中,以ECE
R100法规为基础,同时,协调各国包括中国的GB/T 18384和GB/T 31467.3、美国的FMVSS 305、欧盟和日本的ECE
R100的相关内容。
刘桂彬还简单介绍了法规研究制定中各主要国家的不同分工,其中,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THSA)为主席,中国工信部(MIIT)和欧盟(EU)为副主席,日本国土交通省(MLIT)为秘书处。
“EVS-GTR是全球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中第一个专门针对电动汽车的安全技术法规,也是我国首次以主要牵头国的身份全程主导并深度参与完成制定的全球技术法规,意义重大。”对于EVS-GTR的意义,刘桂彬如是说。
EVS-GTR的主要内容
EVS-GTR紧紧围绕整车及动力蓄电池的安全性能提出技术要求,同时规定了电动汽车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以保障电动汽车在各种使用环境下以及发生正面碰撞、侧面碰撞等事故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乘员安全。刘桂彬说:“EVS-GTR解决了电动汽车区别于传统车辆的特殊安全问题,确保了电动汽车具有不低于传统汽车的安全性能。”EVS-GTR正文共8章,主要包括电动汽车整车使用中安全、电动汽车整车碰撞后安全、动力蓄电池使用中安全以及动力蓄电池碰撞后安全等内容,同时,法规对于每一项要求都提出了具备可重复性、可复现性的试验方法。
中国是承担研究任务最多的参与国
EVS-GTR共组建了9个专项研究小组。刘桂彬向记者介绍了中国参与法规的研究工作:“中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组织国内专家,牵头了电动汽车整车防水安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热扩散和电动商用车适用性3个研究小组的工作,同时深度参与了其他6个研究小组的工作,是各国家和地区承担研究任务最多的参与国。”
“六年间,我们做了大量的技术研究、试验验证和沟通协调工作,对电动汽车整车防水、动力电池热扩散和商用车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充分考虑各缔约国汽车产品的管理体制和具体运行模式的差异,积极协调各方利益。”说起这项法规的研究工作,刘桂彬徐徐道来。
3个牵头研究小组的工作情况
刘桂彬深有感触地说:“首次牵头参与国际法规协调,我们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这主要源于我国实际国情复杂、产业化发展尚处于初期,因而我国对于产业化监管采取了相对从严的方式,在整车防水、电池热安全、商用车要求等方面都有着在其他国家法规基础上增加的条款,为在EVS-GTR中补充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要求,中方专家克服国际协调压力,通过大量的试验验证和事故案例分析进行说明,并联合开展国际合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增加整车防水安全要求
刘桂彬回忆标准制定时的情形:“考虑到我国在雨季大部分城市都有频发的城市内涝,车辆泡水情况较为普遍,现有国标要求进行整车100mm涉水试验后的绝缘电阻测试,或通过绝缘电阻监测系统实时监控,而国外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与中国国情不同,并不接受中国提出的城市内涝场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接受增加整车防水要求的提案,要求推迟到法规二阶段继续研究。”我国专家组一方面充分调研国内实际车辆泡水案例,从原理上对绝缘电阻与整车安全相关性进行多轮说明,同时与日本技术专家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提出了整车涉水试验、零部件防水试验和整车绝缘电阻监控三个等效验证方法。“最终,各国充分听取中方专家的技术分析,同时,考虑到各国汽车产品防水要求应对中国城市内涝场景的客观必要性,在EVS-GTR法规中增加了整车防水安全要求。”
动力电池热扩散提案是焦点议题
“由中国提出的动力电池热扩散提案也是一阶段整个EVS-GTR讨论的焦点议题。”在电动汽车大规模推广的背景下,电池包起火引发的事故将会影响产业化发展和用户对新能源汽车的信任与信心。“国外专家坚持强调电池包和整车安全防护方面已有大量措施,中方专家组基于整个中国动力电池行业开展的热失控、热扩散研究以及大量的失效原理和数据分析,进行了十余次国际提案介绍。最终,在一阶段法规正文中就电池包热扩散安全提出了5min逃生时间要求和厂家提供设计说明和验证报告的试验方法。”目前在包括欧盟、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全球范围内都在进行相关研究工作,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电动汽车安全相关标准中也在进行讨论。我国专家结合试验案例,在全球范围内首次提出对电池单体热失控原理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热失控发生后保证电池包整体安全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应该说,中方专家克服困难,从无到有、创新性地提出电池包热扩散安全要求,对于推动整个动力电池安全性研究将具有全球范围深远的影响。”刘桂彬自豪地说。
电动商用车提案贯穿历次工作组会议
刘桂彬接着介绍:“除了上述两项中国牵头的研究工作,电动商用车适用性也是依据中国国情、由中国主导提出的新提案。”众所周知,中国在电动商用车领域的技术研究和产业化走在了世界前列,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电动商用车市场。“EVSGTR在最初的讨论中并不包括商用车的内容。因此,中国提出专项的商用车要求国际阻力较大,反对意见强烈。中国推动该项提案的工作贯穿了历次工作组会议,中方专家就商用车发展情况、法规必要性、商用车与乘用车要求的差异性等方面开展了大量验证性分析工作和提案说明,最终在中国牵头下成立了’电动商用车’专项研究小组(TF8)。”刘桂彬补充道。中方与世界汽车工业协会(OICA)的专家开展国际合作,共同提出电动商用车要求,充分考虑了电动商用车的特殊性。我们看到,在发布的EVS-GTR文本中,电动商用车要求和试验方法内容为独立的第七、八两章,占了法规四分之一的篇幅,可以看出商用车要求的重要性。“由中国主导提出的电动商用车要求纳入电动汽车全球技术法规,对于今后我国电动商用车进入国际市场,扫清法规障碍,具有开创性意义。”
发挥的作用
领导协调、研究支撑、填补空白
在EVS-GTR法规的制定过程中,中国发挥着副主席国职责,积极统筹布局、协调各方,不仅为法规做了大量的技术支撑工作,而且为法规的顺利通过起到了关键作用。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基于电动商用车推广应用的实践,结合行业自主创新的成果,在国际上率先提出了电动商用车的安全要求,填补了法规的空白。
参与国际法规制定
为电动产品走出国门提供通行证
近年来,我国汽车行业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企业的技术实力,尤其是电动汽车领域的创新能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产品、中国企业、中国制造将更多的在价值链中高端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刘桂彬认为,全球技术法规是世界通用规则,参与该法规的制定对于汽车行业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调动了我国汽车行业参与国际标准法规协调工作的积极性,加快在汽车行业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步伐;二是搭建了我国电动汽车行业与国际法规的技术桥梁,推动我国汽车标准化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三是通过贯彻国际法规,掌握法规制定背景、熟悉工作历程和法规核心技术内容,为我国电动车产品走出去提供通行证。
采访的最后,刘桂彬指出,目前国内电动汽车领域正在进行《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汽标委秘书处组织行业开展了大量的技术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通过积极的国际交流,实现标准与电动汽车安全全球技术法规(EVS-GTR)的充分协调。他透漏,目前三项强制性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并且在6月8日完成了分标委的审查工作,此次三项强标通过技术审查是我国积极开展电动汽车标准技术研究与国际法规协调结出的丰硕成果,在我国电动汽车标准体系完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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