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
随着新国标的落地,电动自行车领域独特的“超标合格车”现象将成为历史,与此同时,企业也将面临转型挑战。
有关专家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国标的一大亮点就是坚持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超标车将“不能再以机动车性能享受非机动车权限”。此种情况下,企业面临新的抉择,要么在电动自行车轻量化、锂电化和整车及零部件安全性等方面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要么就得在电动摩托车领域打开局面。
安全指标不再是“选择题”
根据新国标内容,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
尽管对比老国标,新国标中速度、重量、功率等几项指标纷纷上调,但是在不少人眼中,电动自行车面临的却是减重和降速。这又是为什么呢?据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介绍,在上一版国家标准GB 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标准细则分为了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三大类,出厂车辆否决项目必须全部达标,但重要项目达标仅需满足15项以及上、一般项目达标满足9项及以上即可,这就给厂商提供了回旋的余地,也造成了产品检验合格但却是超标车的尴尬局面。
“新国标采取全文强制,各项安全指标不再是‘选择题’。”郭建荣表示,这一改变消除了“非否决项”留下的漏洞,从生产根源上杜绝了“超标合格车”的存在。
据工信部有关调查显示,市场中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比例接近七成。而且其中大部分电动自行车增加了车长,去掉了脚蹬子,改装了动力系统,摇身变成了“小摩托”。新标准中针对这些因改装“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越来越快”的车辆,增加了防篡改的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进行改装。
国家标准委给出的标准起草说明显示,新国标还补充和完善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实施后不仅能够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事故的风险,一旦起火后还能够延缓车辆燃烧蔓延速度,为人员逃生和外部施救争取更多的宝贵时间,尽可能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非机动车”属性
标准起草说明指出,为了促进道路交通秩序改善、保障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新国标坚持了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标准实施后既能有效满足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基本出行需求,又能减少对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确保了所有交通参与方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人们经常将电动自行车和轻便摩托车混淆,但二者的使用范围和路权规则完全不同。”据郭建荣介绍,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能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严格限制。而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驾驶资质、车辆号牌等。
此前,市面上大量超标电动车在整车质量、最高速度等方面严重超出标准规定,在性能上接近摩托车,实质上已经属于机动车,但生产销售企业将其包装成“非机动车”,混淆了车辆种类,既侵占了非机动车的路权,还给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郭建荣表示,在新国标实施之后,“以机动车性能享受非机动车权限”的情况将得以禁绝,电动自行车“短途代步”的功能定位和轻量化的发展趋势,将降低对非机动车道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扰。
对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提出要求
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在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将面临哪些挑战呢?郭建荣表示,新国标对生产企业的技术研发和质量保障能力提出要求,有利于具备技术实力、生产资质和规模效应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而对于一些不能顺利完成生产线的调整,不能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5月22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董事会名义发布公告回应了新国标发布对公司的影响。公告中指出了应对新国标的三项措施:一是提前对现有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了梳理和调整,积极开发和储备了符合新国标的新车型;二是在电动自行车轻量化、锂电化和整车及零部件安全性等方面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和技术储备;三是积极推动相关子公司获得电动摩托车生产资质。
该公告还指出,虽然公司已经提前根据新国标的精神进行了产品调整和储备,但是,在过渡期内,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对按照GB
17761-1999已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的相关管理政策尚不明确,存在一定程度的政策性风险,可能对公司现有产品的短期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郭建荣表示,新国标实施后,能够有效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和提升技术实力,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提升。“但因为驾驶资质、使用限制等因素,超标电动自行车转型为电动摩托车是否会被市场所接受仍是未知数。”郭建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