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5日晚上,空姐李某珠完成工作后,在郑州航空港区通过滴滴叫了一辆顺风车赶往市里,结果被司机刘某华杀害。
这一事件被曝出后迅速在各大社交网络刷屏,公众纷纷对滴滴——这个号称全球领先的一站式多元化出行平台的安全性提出质疑。
对于此案的具体细节本文不做赘述,只是想站在标准的角度,来讨论平台在运营方面存在哪些漏洞。
目前我国对于网约车的运营还没有出台相关的国家标准,不过几年之前就已经有行业标准来规范发展势头迅猛的移动出行平台。
比如,2014年滴滴自己就发布过《打车软件行业使用及服务规范》;2016年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此外还有同年11月起正式实施的行业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在多重标准的规范下,患有抑郁症并且有过交通事故记录的犯罪嫌疑人是如何通过平台审核的?这一疑惑在滴滴的自查报告中有了答案。
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中,明文规定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期间应实时采集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与驾驶员上传身份资料进行对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空姐乘滴滴遇害”案件中嫌疑人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的做法,显然违背了规定中对于驾驶员管理的相关要求。
不仅如此,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中针对投诉处理,规定平台在接到乘客投诉后, 经营者应在
24小时内处理,5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而现实是,滴滴在自查报告中也承认该犯罪嫌疑人曾有对乘客进行性骚扰的投诉的记录,而滴滴并未妥善处理。
虽然生活中大家早已习惯将通过滴滴出行平台叫的车统称为网约车,但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
“空姐乘滴滴遇害”事件中的涉事顺风车不属于网约车范畴,也因此有声音在为滴滴叫屈(小声哔哔:不知道是不是公关手段),似乎滴滴本不该成为众矢之的。
好。
那我们就来说说
滴滴出行中属于网约车规定范畴的业务
滴滴快车属于网约车的业务范畴,而在“空姐乘滴滴遇害”事件之前也曾轰动一时的“滴滴司机打人”事件的受害人张桓,在使用快车服务的过程中也曾遭遇“投诉无门”的情况。尽管受害人通过自媒体发声等手段进行维权的结果有了阶段性的进展,但仍旧暴露出了滴滴在监管以及投诉处理环节上的漏洞。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现象并非个例……当“投诉无门”成为常态时,难免让人怀疑是提供服务的平台出了问题!
法律是底线,标准是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害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移动出行平台本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标准为基础去制订和运行商业模式,但在滴滴出行的《顺风车服务协议》中我们只能看到滴滴背弃了法定义务和违背契约精神的不公平格式的条款。
用户的安全问题不是一件可以开玩笑的事情,想报警更不是在开玩笑。当一家企业不能按照标准来行事时,那么对顾客的所有承诺都将成为空谈。
企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应当与其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成正比,作为“2017年,服务了74亿次用户的出行,每天服务的用户订单超过3000万笔、4000万人次”的滴滴,眼里不能只有效益,还应承担起保障用户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事发后,受害人的父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己曾经叮嘱过女儿乘车要注意安全,这个21岁女孩当时的回答是:“滴滴上叫的车还能有什么问题。”
逝者已矣,天真无罪。
滴滴,你终究是
辜负了这个姑娘的信任!
滴滴,你辜负的
又何止这一个姑娘的信任……
滴滴,你无视标准的样子让我想报警
当你本该遵守的标准和你的做法知行不一时,
公众的安全感已经被摧残成了“筛子”……
用户只是想让你将自己送回家,
不是让你送用户“回家”!
事件发生后,尽管滴滴迅速将顺风车业务进行下线整改,社交型出行平台嘀嗒拼车也悄咪咪的关闭了“结伴”频道……但就笔者看来,仅从标准的角度出发,滴滴需要整改的地方不止顺风车业务一项,希望“移动出行平台”们在整改的道路上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