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联合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列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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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市质监局 更新时间:2018-04-11 评论: 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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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朱文达)3月30日,山东省质监局、山东省人社厅在济南联合组织召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系列地方标准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服务指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劳动人事仲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3项地方标准,并进行了解读。
记者从会上获悉,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劳动人事争议相关政策要求,有效总结各地实践工作经验,山东省率先将“标准化”的理念和方法引入到劳动人事仲裁领域,将全省各地的先进模式、先进方法、经验成果加以总结、提炼、固化,聚焦协商调解服务、仲裁工作规范、仲裁实体机构建设3个主要方面,编制形成具有普遍指导作用,可执行、可操作的地方标准。
调解是柔性化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方式,能够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为进一步发挥调解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服务指南》地方标准,首先明确调解优先原则,提出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其次细化了调解流程,建立了从申请调解、受理调解、调解中到调解后全过程的工作流程,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开。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争议,标准同时提出了“调解协议书”标准式样,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标准还首次对调解员的聘任管理、职责行为、业务水平等提出具体要求。
建立科学系统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是提升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环节。制定发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要求、仲裁受理范围与管辖、普通办案程序与要求、简易办案程序与要求、集体争议快速处理程序等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仲裁受理范围与管辖,让当事人维权路径更加清晰。标准明确了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准确含义,进一步细化了管辖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二是提出“一次性告知”要求,让当事人维权少跑路。三是对普通办案、简易办案和集体争议案件,结合实践经验,进一步对处理流程进行梳理、优化,提高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地方标准,重点对仲裁工作场所与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与管理、仲裁信息化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仲裁场所的面积、设施设备配置和布局、仲裁员配备标准及与案件数量的配比关系、办案辅助人员的来源、配备标准及与案件数量的配比关系、信息化发展要求等,为规范仲裁场所建设、拓宽仲裁员和办案辅助人员来源渠道、破解案多人少矛盾、提升仲裁工作信息化水平提供了参考依据。标准创新提出建立仲裁院标准化标志标识系统,达到见标识知仲裁院的效果,为群众办理业务提供了方便的指引。
“作为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领域发布的第一批地方标准,有力推动山东省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进程,将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规范化建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的工作水平和服务效能,为推进山东省人社系统‘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提供支撑。”山东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山东省质监局和省人社厅将联合加大标准的宣贯与培训,提高全社会各相关方对标准的知晓度和执行力,保证标准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及时就标准执行中存在问题进行反馈,组织标准内容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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