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山东首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地方标准,该标准为日前省质监局批准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服务指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三项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具有了科学、统一、可操作性的调解仲裁标准和规范。
据了解,三项标准由省标准化研究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起草,坚持立足实际、服务长远,突出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形成了纵向贯穿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全过程,横向覆盖组织机构、制度机制、场所设施、人员管理、信息化等全方位的地方标准体系。
《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服务指南》主要规范了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重点对调解组织机构设置和命名、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配置、协商调解流程作了创新和规范,有利于进一步统一调解组织建设,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挖掘调解组织柔性化解争议潜能,提升调解社会公信力。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规范》主要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要求、仲裁受理范围与管辖、送达、普通办案程序与要求、简易办案程序与要求、集体争议处理要求、仲裁监督等进行规范,重点对仲裁公告送达、一次性告知、调解建议、委托调解、简易仲裁程序、集体争议快速处理程序以及文明服务用语等作了重新梳理和优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仲裁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仲裁高效快捷制度优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与管理规范》主要对仲裁院建设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机构设置、工作场所与设施设备、人员、信息化、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等设立规范标准,重点对仲裁工作场所与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与管理、仲裁信息化等作了创新和规范,明确了仲裁场所的面积、设施设备配置和布局、仲裁员配备标准及与案件数量的配比关系、办案辅助人员的来源、配备标准及与案件数量的配比关系、信息化发展要求等,有利于进一步夯实调解仲裁工作基础,加强办案基础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质监局研究制定具体意见贯彻落实三项标准,确保标准逐步落地、落实、落细,全面提升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