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7月1日起实施
2月24日,工信部官网发布2018年第10号公告称,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154项行业标准,其中包括《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该标准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医用环境空气净化器》规定了用于医用环境的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适用于常温条件下工作的具有医用及类似用途的室内空气净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