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和关键性因素,及时发现、科学评判并有效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是在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653-200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基础上,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编写而成的。
新标准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总结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经验做法,主要体现了以下亮点和创新:
一是在原行业标准适用范围“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的基础上,增加了“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等内容,进一步拓宽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的场所范围;
二是突出隐患判定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彩钢板房火灾多发、亡人事故多发的情况,新增了此类场所的火灾隐患判定要素;
三是在判定程序上,为彰显公平正义,规定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是在判定方法上,科学设定重大火灾隐患直接或综合判定要素,同时根据场所类型和隐患关联场所的风险等级,引入权重概念,给出量化判定指标;
五是相对于原行业标准,新标准内容更加具体,指向性更加准确,有利于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排查隐患,有利于行业系统依法依规监管,有利于落实火灾隐患整治措施,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格局。
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有关精神,方法类标准一般不适用于强制执行,但考虑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应用对象是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标准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和部门联合执法等一系列行政执法行为,同时也关系到执法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所以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必须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规范执行,因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将标准属性定位为强制性。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标准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提升了社会化消防治理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