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17,波澜壮阔的时代画卷上又增添了许多生动的历史性事件。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向世人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我国各项事业百舸争流,千帆竞渡。
在2017年,标准化领域同样喜讯频传,硕果累累。近日,《中国标准化》杂志社回顾并评选出2017年最受关注的新闻事件、标准人物、各类标准和学术论文。
今日,让我们一起回顾这不平凡的一年里“最热”的新闻事件!
2017年11月4日,习近平签发第七十八号主席令,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共分6章45条,分为总则、标准的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新法的亮点至少体现在八个方面:一是扩大标准范围;二是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三是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统一管理;四是赋予设区的市标准制定权;五是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六是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七是推动政府制定的标准公开;八是加强对标准制定的管理。
新法成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我国颁布的首批法律之一,将为下一个时期的标准化工作提供基础性法制依据,为新时代的经济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2017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建国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首次全面系统地、科学准确地阐述如何提升质量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全面提高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意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质量提升行动进行诠释。一是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二是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形成一批质量效益一流的世界级产业集群。三是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区域经济呈现互联互通和差异化发展格局。四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效能充分释放,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高效运行,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
2017年6月13日,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十三五”技术标准科技创新规划》(简称《规划》),提出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推动我国自主创新技术和标准的海外实际应用。
《规划》明确指出了我国“十三五”期间技术标准科技创新的总体发展目标及具体目标。特别强调,重点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需求,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境外工程建设,开展我国优势技术标准在境外的适用性技术研究,以及我国标准与目标国家标准的互认支撑技术研究,促进中国标准被国外标准引用和转化,或被境外工程建设和产品采用,助推我国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满足社会各界便捷地查阅国家标准文本的迫切需求,“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于
2017年3月16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提供了国家标准的题录信息和全文在线阅读,具有“分类检索”“热词搜索”等功能。任何企业和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国家标准委官方网站“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查阅国家标准文本。
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国家标准委立即着手“国家标准公开系统”软件研发,抓紧开展国家标准文本数据的梳理、汇集、加工工作,积极落实《实施方案》各项要求。
目前,所有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和部分批次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已经在该系统实现公开,其他非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在
2017 年底前陆续公开。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将在发布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其中涉及采用国际(国外)标准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
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组织机构,组建、换届、调整,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五章,共五十六条。
新的《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管理难点,对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职责、委员构成、分技术委员会管理模式、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及技术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加强。进一步规范了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要求,力求做到把该管的管住管好,把该放的放到位,以更好地发挥技术委员会作用。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
年 12 月 15 日印发。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从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提出对《标准化法》有关规定的细化落实措施。《规定》的出台将会促进《标准化法》的贯彻实施,为规范、引导和监督我国团体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2017
年11月13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出台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主体、参与范围、专利保护、权利和义务等提出了明确意见,对引导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下一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落实《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技术委员管理,注重吸收借鉴外商投资企业的技术和经验,努力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标准化工作环境,促使标准化更好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
2017 年 10 月 17
日,国家标准委消费者政策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举行。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钢强调,消费者参与对于做好质量工作意义重大,要紧盯消费结构升级需求,建立消费者参与质量工作的机制,推动消费者更有意愿、更加便利地参与标准化和质量工作,把消费者融入整个质量治理体系中。
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指出,国家标准委消费者政策委员会是研究标准化与消费者政策的议事机构,负责对标准化工作中涉及市场需求和消费业态、消费方式、消费安全,消费者利益诉求等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标准化工作政策建议,使命光荣。要着力完善标准化与消费者政策顶层设计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服务标准研制与实施推广,营造消费者积极参与标准化的良好氛围,推动涉及消费领域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抓好政策委员会自身建设。
2017 年9 月27
日,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重要产品和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为全面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2017 年12 月22 日,《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京正式发布实施。
《行动计划》制定了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基本形成交流互鉴、开放包容、互联互通、成果共享的标准国际化发展新局面,中国标准与国际和各国标准体系兼容水平不断提高,标准化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充分发挥。《行动计划》聚焦互联互通建设关键通道和重大项目,部署了9
大重点任务;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国家、重要平台和重要基础,统筹全国标准化资源,安排了九个专项行动。
新时代赋予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新使命新任务。要以标准化的开放合作,促进政策、设施、贸易、资金和民心的互联互通;要以中国标准“走出去”,促进沿线各国的技术交流和产能合作;要以标准互认的深化拓展,促进沿线各国标准体系相互兼容;要以中国标准品牌效应的培育提升,为“一带一路”建设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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