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17年第32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批准发布GB/T 20001.5-2017《标准编写规则 第5部分:规范标准》、GB/T 20001.6-2017《标准编写规则 第6部分:规程标准》和GB/T 20001.7-2017《标准编写规则 第7部分:指南标准》,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这3项国家标准是支撑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中的重要标准。它们在GB/T 1.1
确立的普遍适用于起草各类标准通用规则基础上,从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的确定和编写等方面分别确立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和指南标准的起草规则,填补了我国标准起草规则体系的空白,对于规范我国规范标准、规程标准和指南标准的起草,进而有效发挥这些类型标准的功能和作用,提高标准的应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GB/T 20001.5-2017确立了起草规范标准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规定了规范标准的标准名称、范围、要求和证实方法等必备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GB/T 20001.6-2017确立了起草规程标准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规定了规程标准的标准名称、范围、程序确立、程序指示和追溯/证实方法等必备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GB/T 20001.7-2017确立了起草指南标准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规定了指南标准的标准名称、范围、总则、需考虑的因素和附录等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建立并不断完善由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2《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 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和GB/T 20004《团体标准化》共同构成的支撑标准制定工作的基础性国家标准体系。在该标准体系中,GB/T 1.1
-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是确立普遍适用于起草各类标准通用规则的国家标准。实践中,每个标准都发挥着特定的功能,相同功能的标准的要素构成及其内容表现形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按照功能可以将标准划分为术语、符号、分类、试验方法、规范、规程和指南等类型。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系列国家标准在GB/T 1.1
规定的总体规则基础上,针对这些不同类型的标准分别确立起草规则,建立标准起草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