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发布了《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明确了浙江省民宿地方标准,在定义、基本要求、环境设施、管理服务、评价原则、等级划分条件等方面对旅游民宿提出了要求。
得益于环境、政策和文化三大优势,浙江民宿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地方标准在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做出了调整,对民宿内外环境、文化特色、社会贡献、保障体系、管理规范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于行标《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和评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地方标准最终定名为《民宿基本要求和评价》。
标准强调,
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民宿分为三个等级,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等级越高表示接待设施与服务品质越高。
此次《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的出台,为相关部门规范管理提供依据,为业者提供技术支持,也为消费者提供参照依据。标准的实施也将促进浙江民宿健康可持续发展,通过融合创新,在兴“三农”和助力全域旅游发展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将于2017年10月1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