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的原则,山东日前精简整合107项地方强制性标准。其中《车用清净汽油》等21项已经废止;《电梯标志和标识》等26项正逐步转化为推荐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28项将进行修订;《炼油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等29项继续有效;《黄金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项继续执行。
今年,山东将严格推进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监管制度的衔接,有效保障相关标准之间的协同配套,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标准一律不再保留,对拟保留的标准严格把关。
目前,山东共有57项现行有效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另有3项标准尚处于制定过程。
相关链接: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公告
鲁质监标字[201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