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吉县正式发布《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下称《规范》)。这是我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创建的县级地方标准。
《规范》主要涉及村组织机构、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村两委班子、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是否建立,依法自治、民主管理是否规范等内容。指标共分民主法治建设基本要求、民主建设、法治建设和社会法治四大类,并细分为15项二级指标。
《规范》的出台是为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进而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很多问题需要法律护航。”安吉县司法局副局长梅利庆说,《规范》以民主建设、法治建设为主要内容,特别对普法宣传提出了详细要求,这也是对安吉发布的《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的补充和延伸。而后者已于去年上升为国家标准。
安吉孝源街道洛四房村在今年11月成功通过省级民主法治村考核验收。这个村于8年前开始创建美丽乡村。村党支部书记华董说,现在村里污水处理等工程项目合同、集体土地发包、村规民约修订等工作都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而且都会请村法律顾问把好关。
据悉,目前安吉全县208个行政村(社区)已全部创建县级民主法治村,81%的行政村(社区)成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