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以下简称“轻型车国六标准”),公布了第六阶段轻型汽车的排放要求和实施时间。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提升,2001年,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始实施,经过15年的发展,目前全国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点区域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单车污染物排放降低90%以上,有效促进了汽车行业技术升级。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从源头减少排放,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实施国VI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轻型车国六标准。
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改变了以往等效转化欧洲排放标准的方式,邀请汽车行业全程参与编制,充分吸取专家学者和企业界的意见和建议。编制组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共分析汇总8600种国五车型排放数据,调查了50万辆轻型车行驶里程情况,设计开展了验证试验。轻型车国六标准的重要意义体现在:一是从以往跟随欧美机动车排放标准转变为大胆创新,首次实现引领世界标准制定,有助于我国汽车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发展;二是在我国汽车产能过剩的背景下,可以起到淘汰落后产能、引领产业升级的作用;三是能够满足重点地区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而加严汽车排放标准的要求。
轻型车国六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具有六个突破,一是采用全球轻型车统一测试程序,全面加严了测试要求,有效减少了实验室认证排放与实际使用排放的差距,并且为油耗和排放的协调管控奠定基础;二是引入了实际行驶排放测试(RDE),改善了车辆在实际使用状态下的排放控制水平,利于监管,能够有效防止实际排放超标的作弊行为;三是采用燃料中立原则,对柴油车的氮氧化物和汽油车的颗粒物不再设立较松限值;四是全面强化对VOCs的排放控制,引入48小时蒸发排放试验以及加油过程VOCs排放试验,将蒸发排放控制水平提高到90%以上。五是完善车辆诊断系统要求,增加永久故障代码存储要求以及防篡改措施,有效防止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超标排放。六是简化主管部门进行环保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监督检查的规则和判定方法,使操作更具有可实施性。
为保证汽车行业有足够的准备周期来进行相关车型和动力系统变更升级以及车型开放和生产准备,本次轻型车国六标准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设置国六a和国六b两个排放限值方案,分别于2020年和2023年实施。同时,对大气环境管理有特殊需求的重点区域可提前实施国六排放限值。目前,标准实施的行业生产和油品条件也已初步具备。多家轻型汽车生产企业已基本完成符合轻型车国六标准样车的开发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也已于同期批准发布了第六阶段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保障轻型车国六标准的实施,进一步加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车用油品升级,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