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笔者从厦门海沧检验检疫局了解到,近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3812号通知,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3条条文修订草案,这是继去年10月的又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要点包括:增订烯丙孕素在猪的肌肉、肝、肾及脂等四项残留容许量;增订布舍瑞林在猪的肌肉、肝、肾及脂均为免订容许量;增订地诺前列素在牛、猪、马的肌肉、肝、肾、脂及牛乳均为免订容许量;增订依替前列通在猪的肌肉、肝、肾、脂均为免订容许量;以及增订氟灭菌在龟鳖目肌肉之残留容许量;增订奥苯达唑在猪、牛、绵羊、山羊的肌肉、肝、肾、脂及牛、绵羊、山羊之乳等十九项残留容许量;增订催产素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及乳均为免订容许量。
据悉,去年10月,台湾地区就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3515号令,对动物用药残留标准进行修订。海沧局提醒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台湾地区最新标准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