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卫计委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规划》提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针对监管需要和产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修订亟须的基础标准、生产经营卫生规范、配套检验方法和农兽药残留等标准。重点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人群营养型食品标准,以及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人群集中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操作规范类标准的研制。
同时,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实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衔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制定标准衔接。
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面,《规划》还提出,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监测队伍得到充实,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此外,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形成相对完善的风险评估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体系,完成第6次全国总膳食研究,构建覆盖24大类食品的食物消费量和毒理学数据库,完成食品中25种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阶段性开展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中重点物质的再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