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国Ⅴ汽油全面供应 油品升级潜力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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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县水利局 更新时间:2016-11-23 评论: 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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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将全面供应国Ⅴ汽油,同时停售低于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柴油。90、93、97三个标号的汽油将寿终正寝,迎来89、92、95、98的新标号。
根据2015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统计数据,2015年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4532.2万吨。
“机动车污染排放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车用燃油品质与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密切相关,车用油品的低硫化和清洁化是影响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关键因素。”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车用油品排放实验室主任、研究员岳欣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他指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明确的油品升级时间计划表,《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将油品升级进程较原计划进一步提前一年,极大地加快了油品升级和供应。但这并不意味着油品升级到了终点,目前油品升级仍然有较大的空间。
“正在编制的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将与世界最严的机动车排放标准接轨,车用油品的标准也应同步提高。”岳欣表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对现行车用汽油国家标准GB17930-2013《车用汽油》以及现行车用柴油国家标准GB19147-2013《车用柴油(Ⅴ)》进行修订,10月17日,石化标委会已经组织审议并通过了第六阶段车用汽柴油标准送审稿。新标汽柴油在主要技术指标上,已经达到了欧洲现阶段车用汽油柴油的质量要求,在个别技术上已经优于现行的欧盟标准。为了更好地发挥车用油品的减排作用,新标准环保指标仍有提升的空间。
每升增加几分钱
提升油品清净性
车用汽柴油清洁化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清净性,提升车用汽柴油清净性是环保部门和汽车行业共同的诉求。而可以提升清净性的清净剂近年来在市场上却遭受冷遇。推广受阻的一个主要原因是,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规定,成品油销售时,不得以添加清净剂或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在岳欣看来,相比清净性较差的油品,具有良好清净性的汽柴油可以保障汽车发动机各部位清洁,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降低油耗。应利用当前石油价格低位的时间窗口期,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将油品清净剂成本纳入成品油价格中。
“在成品油出库环节添加清净剂,从北京市的经验来看,折合每公升成品油成本增加几分钱。”岳欣表示。针对车用油品清净剂市场良莠不齐、消费者难以选择的问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机动车(船)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建立了中国清洁油品平台,并推出了中国清洁油品标识CCF,为社会提供权威公正的清净剂和清洁油品信息。
与此同时,岳欣还建议,在推广高品质油品的同时,应进一步打击违法油品在市场的流通;加大炼油企业和加油站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行为。
考虑地域环境差异
实施不同蒸气压限值
“汽柴油标准环保指标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特别是汽油蒸汽压,在季节和地域划分、限值要求等方面,与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岳欣指出,汽油车蒸发排放的碳氢化合物已经远远超过尾气排放。我国幅员辽阔,气候、海拔差异大,按目前标准送审稿的要求,仅规定了冬季、夏季两个季节,除两广和海南全年执行夏季蒸气压要求外,全国使用统一的冬夏季切换日期,这显然是远远不能体现不同地区气候差异的。
试想一下,11月初厦门和昆明仍然是温暖如春,可是已经开始实施冬季蒸气压,这将会大大增加汽车蒸发排放。
岳欣建议,应深入研究环境温度、海拔和燃油组分等对蒸发排放的影响。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特点、海拔差异,采取差异化的汽油蒸气压限值要求,降低高温季节和地区的蒸气压上限,降低蒸发排放;适度提高低温季节和地区的蒸气压下限,保证车辆冷启动性能,降低冷启动过程的尾气排放。
严防油品以次充好
推动车柴、普柴并轨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5条规定:“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
但据岳欣了解的情况,违法使用普通柴油、渣油、重油的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普通柴油价格比车用柴油低,大部分货车车主都会图便宜使用普通柴油,导致车用柴油滞销。”他指出,普通柴油的应用范围主要是农机、工程机械和一部分船舶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大量使用重柴油、燃料油、渣油,硫含量等指标与车用柴油差距较大。
“普通柴油硫含量与国四油品相当,要求是50ppm以下,国五油品硫含量要求为10ppm以下,相差一个阶段。”岳欣说。
目前我国柴油油品有两个标准、两个价格,普通柴油与车用柴油的硫含量、多环芳烃含量等环保指标尚有一定的差异,两种油品在市场上同时供应,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行为较为普遍。而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更高,可以达到普通柴油的100倍以上。2015年,广州海事局抽样调查显示,船用油品不合格率达到35.98%。
因此,他建议,可将《车用柴油》标准名称修改为《柴油》,不局限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使用的、由石油制取或加有改善使用性能添加剂的车用柴油,而是适用于压燃式发动机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使用的、由石油制取或加以改善使用性能添加剂的柴油。
“将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统一环保指标和有害物质控制要求,可以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岳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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