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食品用香料新品种9-癸烯-2-酮,茶多酚等7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食品营养强化剂钙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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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更新时间:2016-11-23 评论: 0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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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癸烯-2-酮
(一)背景资料。9-癸烯-2-酮的分子式是C10H18O,欧盟委员会、美国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等批准其作为食品用香料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配制成食品用香精后用于各类食品(GB 2760-2014表B.1食品类别除外),改善食品的味道。该物质的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茶多酚
(一)背景资料。茶多酚作为食品添加剂已经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允许用于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油炸面制品、即食谷物、方便米面制品、糕点、酱卤肉制品类、发酵肉制品类、预制水产品、复合调味料、植物蛋白饮料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和水果调味糖浆(食品类别11.05.01)。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氧化剂用于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和水果调味糖浆(食品类别11.05.01),延缓产品褐变。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GB 1886.211-2016)。
三、二氧化碳
(一)背景资料。二氧化碳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GB 2760,允许用于除胶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饮料类、配制酒、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等食品类别。《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的产品分类中包括了充气天然矿泉水。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类别14.01.0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批准其用于天然矿泉水。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食品类别14.01.01),调节饮用天然矿泉水口感,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GB 1886.228-2016)。
四、焦糖色(普通法)
(一)背景资料。焦糖色(普通法)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GB
2760,允许用于调制炼乳、冷冻饮品、果冻和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其他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着色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其他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4),改善产品的感官质量。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64-2015)。
五、乳酸
(一)背景资料。乳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GB 2760,允许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稀奶油(食品类别01.05.0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酸度调节剂,用于稀奶油(食品类别01.05.01),调节稀奶油酸度。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1886.173-2016)。
六、纤维素
(一)背景资料。纤维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GB 2760,允许用于各类食品的加工过程中,本次申请其作为抗结剂、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使用范围扩大到干酪和再制干酪及其类似品(食品类别01.06)、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食品类别06.03.02.04)、焙烤食品(食品类别07.0)、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食品类别08.03.04)、肉灌肠类(食品类别08.03.05)、酱及酱制品(食品类别12.05)、香辛料酱(如芥末酱、青芥酱)(食品类别12.09.03)、胶原蛋白肠衣(食品类别16.03)。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抗结剂、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抗结剂、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用于多种食品类别,能够改善产品品质。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GB 29946-2013)。
七、亚硫酸钠
(一)背景资料。亚硫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已列入GB 2760,允许用于经表面处理的新鲜水果、水果干类、蜜饯凉果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批准其作为护色剂、抗氧化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超过0.7
mg/kg bw(以二氧化硫计)。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护色剂、抗氧化剂用于果酱(食品类别04.01.02.05),改善产品品质,抑制产品在保质期内的褐变现象。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钠 》(GB 1886.8-2015)。
八、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
(一)背景资料。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已列入GB 2760,允许用于豆制品、肉制品、啤酒、焙烤食品、油脂、薯片等加工工艺,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畜禽血制品加工工艺。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日本厚生劳动省等批准其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超过1.5
mg/kg bw。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于畜禽血制品加工工艺,消除畜禽血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气泡。其质量规格应执行《食品添加剂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GB 30612-2014)。
九、钙
(一)背景资料。钙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允许其用于调制乳、调制乳粉、干酪和再制干酪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其用于食品。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为“不需要限定”。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风味发酵乳(食品类别01.02.02),强化食品中的钙元素。
相关链接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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