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对放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职业性个人监测,职业性个人监测包括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和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 129-2002)于2002年颁发的,十几年来,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有了很大的进展。例如IAEA在发布了由于放射性核素摄入的职业内照射剂量评价安全标准,并且发布了由于摄入放射性核素的职业内照射剂量评价方法的安全报告,
2007年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发布了辐射防护新的建议书,这些为GBZ 129-2002的修订提供了很好的技术基础。
本标准代替GBZ 129-2002,与GBZ 129-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标准条文中增加一章,对记录、报告和档案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将原标准附录A的吸入情况下常用放射性核素的m(t)和m(T/2)在本标准中分别按附录C和附录D列出,删除了原标准附录A中的图,按图增加m(t)和m(T/2)的一些数据资料;
--增加了5个附录,分别是附录A(规范性附录)不同放射性核素的常用监测方法、附录B(规范性附录)摄入量及导出空气浓度估算方法、附录E(资料性附录)内照射监测中常用放射性核素的剂量系数e(τ)、附录F(资料性附录)内照射监测和评价方法举例、附录G(规范性附录)内照射个人监测记录和报告格式;
--在附录F的F.1~F.5中,分别给出了生物样品检测、体外全身测量、内污染路径分析、污染时间的判断、监测周期的确定的示例;
--在附录G规定了个人监测的记录和报告的一般格式。
在标准的附录A(资料性附录)中列出了不同放射性核素的常用监测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还应考虑以下具体问题:
(1)关于体外测量
在监测g辐射核素时,通常遇到的是核裂变产物和中子活化产物,例如131I、137Cs、60Co等。在测量这些核素时,对测量装置的灵敏度要求不是很高,因为简单的装置其灵敏度就可达到的值远小于工作人员放射性核素年摄入量限值(ALI)。对体内滞留的a辐射核素,例如226Ra、228Ra、235U、和252Cf,这些核素的体外测量探测灵敏度很低(如镭约为工作人员ALI的1/10),这时可能存在探测灵敏度不够的问题;对其它核素,其探测阈仅相当于工作人员ALI的1/103-1/105,这时测量的灵敏度是足够的。
(2)关于生物样品的检测
生物样品包括尿、粪、血液、呼出气、唾液和汗液等,常用的是尿和粪,所以习惯上又称排泄物分析。通过生物样品检测也可推算出摄入量I,
推算的I不但与生物样品检测的结果有关,也与内照射的模式有关。在特殊监测中,常采用粪样分析法,早期的粪样监测结果有助于判断人员是否受到污染。尿样监测是排泄物分析中日常监测中最常用的方法,收集尿样应避免样品受到外来污染,多数情况下宜收集24h全尿。
(3)关于PAS和SAS
PAS(个人空气采样监测)对气态和有蒸汽的核素还是一个有用的内照射个人监测方法。一般不宜用SAS(固定场所空气采样监测)结果来估算个人剂量,也不要用场所空气监测结果估算个人剂量。如果必需使用时,一定要注意,应是在呼吸带(离地1.5m)的场所结果才能用于个人剂量评价。
(4)关于m(t)
m(t)是单位摄入时,不同摄入方式(一次摄入,职业摄入和慢性摄入方式等)下,不同测量方法的预期测量值,这个量随核素类型,摄入方式和监测方法而异,它与过去定义过的滞留分数和排泄分数是不同的。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卫通[2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