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嘉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等机构的专家组成审评委员会,召开专门评审会,对海盐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规范》标准文本进行了现场审查和专题论证,获一致同意通过,并作为海盐县地方标准规范正式发布实施。
近年来,海盐县在持续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上,一直在探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唤醒农村“三权”沉睡资产的金融创新路径,特别是依托以“确权、赋权、流转、抵押”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践探索,创新推出了“农钻通”产品,至今以来,已累计发放200笔,累计发放金额2.49亿元,有效激活了农民产权权能,使农民的“死资产”变成“活资本”,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了县域农业和农村发展。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海盐县作为全国试点县之一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试点以来,作为牵头部门的人行海盐县支行在海盐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县农经局(农办)、国土、财政等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同时,为了推动和便利县内银行开展试点工作,人行海盐县支行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等5部委发布的《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等,专门制定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规范》,并由海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地方标准发布实施。这既使海盐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了良好的开端,也为县内尚未开展该项贷款试点业务的银行,提供了可复制的操作样本,有利于下一步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