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我部决定制定《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编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5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联系电话:(010)66556220 传 真:(010)66556218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 件:1.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酿造 规范 意见 函
附件一: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山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山东十方圆通环保有限公司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大连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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