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专家:
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道路车辆回收利用标准化工作组组织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提交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请于2009年5月17日前反馈至标准起草单位。
附件: 1、《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征求意见稿 2、《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编制说明 3、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征求意见时间:2009.4.17-2009.5.17
起草单位及联系方式:
标准名称 |
《汽车部件可回收利用性标识》 |
起草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
通讯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成林道218号
天津59号信箱 |
邮政编码 |
300162 |
联系人 |
郭淼 |
电话 |
022-84773052 |
传真 |
022-84773053 |
E-mail |
guomiao@catarc.ac.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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