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快递公司运送人参,结果人参下落不明,消费者蔡先生希望媒体帮忙讨个说法。 据蔡先生介绍,2月22日下午,他委托圆通速递运送5盒移山参到乐清柳市,这些人参的总价值约为4000元。23日中午,蔡先生得到了一个不好的消息,快递公司的人打来电话说物件被抢劫了,并承认他们是有责任的。蔡先生坦言,事情发生了他才知道,当时他寄送如此高价的商品没有保价也是一种失误,他希望快递公司能够尽量寻回物品,如果找不回来的话,再给合理赔偿。 “后来我们也曾协商解决,‘圆通’只同意赔偿1000元,这跟我4000元的物品价值也差得太远了。”蔡先生说,事情发生到现在已有10多天,蔡先生认为,既然“圆通”说东西丢了或是被抢了,那也应该出具适当的证明,给消费者一个明白的说法,否则,快递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这种简单的理由和微薄的违约赔偿来获取非法利益。 圆通速递杭州庆春路分部的王经理证实,东西确实是丢了,而且同时丢的还有其他顾客的东西,因为当时是整个邮件丢掉的。如果顾客的东西已保价的话,若保价1000元,公司会收取3%的保价费,一旦丢了,公司也会赔偿1000元的费用。如果保价4000元的话,公司就会赔偿4000元。眼下,蔡先生的物品并没有保价,如果按常规来赔的话,那就是按快递费的2-3倍来计算,蔡先生的这次费用仅10元,哪怕3倍也只有30元。王经理强调,当初业务员上门收件时,看到是人参,还特别提醒消费者保价,但建议未被采纳。 王经理还说,后来圆通乐清的相关分部也曾跟蔡先生协商过,的确有赔偿1000元的说法,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现在她已向总公司汇报此事,由总公司出面处理。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王增义认为,快件损害赔偿纠纷,应首先考虑双方的约定,同时参考《快递业服务标准》及《邮政法》相关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或特别约定低于以上规定标准的情况下,应参照《快递业服务标准》确定的一般赔偿原则来处理。本案情况,属于快件丢失情形,且未投保,快递公司首先应当免除本次服务费用,另外可按照邮政法及相关细则和规定处理。对于消费者提出要求快递公司出具东西丢失的证明,王律师认为这是快递公司应尽的首要义务,例如提供报案证明。 最后,律师要特别提醒消费者,贵重物品投递,切记保价,以免事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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