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3日,泰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发布通报,根据烟草产品控制法B.E. 2535 (1992)颁布的关于显示烟草有害的图示标签和警告声明的标准、程序和条件。生效日期为2007年12月27日。
本部颁通报给出了2类警告图示,即1类:带警告“吸烟可导致喉癌”的图示,和2类:带声明“吸烟可导致肺癌”的图示。标签上的声明应以不小于50%的面积用黑色和白色字体印在香烟纸箱的2个侧面。自本通报生效之日起执行本通报的前180天内在泰国生产或进口到泰国的香烟将被免除。然而,为在泰国之外销售而生产、进口的香烟或用于试验、分析及研究用途的香烟也免除遵守本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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