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委计划[2005]3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高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有效性,根据2004年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经与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协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决定对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等54个技术委员会实行委托管理。受委托的行业协会、联合会对实行委托管理的技术委员会制(修)订国家标准等工作负责,并按国家标准委有关规定对技术委员会进行管理。国家标准委将与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签订技术委员会委托管理协议,并以此为依据对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的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技术委员会委托管理工作。
附件:实行委托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受委托单位名单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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