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牌评价认定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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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1506-202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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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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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服务名牌评价与认定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和认定条件。
本文件适用于服务名牌的评价与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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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of evaluation and recognition for famous brand of
service |
替代情况: |
替代DB15/T 1506-2018 |
中标分类: |
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2经济管理 |
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
实施日期: |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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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品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33)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安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公司等 |
起草人: |
王俊伟、李娜、王晶、李谭芳、宋鑫、贾安、赵晨阳、王勐、张文慧、梁雪莲、乔丽云、张利萍、樛跃、周文博、腾吉思、李鹏飞、曹海华、苏磊、李涛、刘国强、杜娟、杨寿仓、杨颖、李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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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5/T 1506-2018《服务名牌评价认定规范》,与DB15/T1506-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删除了“引言”(见2018年版的引言);
b) 更改了“评价原则”的规则,增加了详细的规定(见4.1,2018年版的4.1);
c) 将“评价内容”更改为“评价要求”,条中“评价”更改为“评价内容”(见第5章、5.1,2018年版的第5章、5.1):
d) 更改了“认定条件”中的分值规则(见第6章,2018年版的第6章);
e) 更改了分值的规定(见附录A,2018年版的附录A)。
本文件由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品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3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安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内蒙古恒星化学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内蒙古西部天然气管道运行公司、内蒙古筑友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品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俊伟、李娜、王晶、李谭芳、宋鑫、贾安、赵晨阳、王勐、张文慧、梁雪莲、乔丽云、张利萍、樛跃、周文博、腾吉思、李鹏飞、曹海华、苏磊、李涛、刘国强、杜娟、杨寿仓、杨颖、李强。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2018年首次发布为DB15/T 1506-2018;
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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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87 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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