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N/T5417-2022《进口再生黄铜原料检验规程),与SN/T5417-202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22年版的第3章);
b)更改了检验地点的表述(见4.1,2022年版的4.1);
e)更改了装运要求的表述(见4.4,2022年版的4.4);
d)更改了指令要求的表述(见4.5,2022年版的4.5);
e)更改了单证要求的表述(见4.6,2022年版的4.6);
f更改了记录要求的表述(见4.7,2022年版的4.7);
g)更改了再生铜合金原料的类别、表观特征的表述(见4.8,2022年版的附录A和附录C);
n)更了放射性污检验的方法(见5.1,2022 年版的5.1)
i)增加了危险废物检验的方法(见5.3);
j)更改了夹杂物含量、含非金属涂层的原料含量检验的表述(见5.5、5.7,2022年版的5.4);
k)更改了铜合金实物量检验的表述(见5.6,2022年版的5.5);
l)更改了疑似固体废物现场排查的表述(见5.8,2022年版的5.6);
m)删除了实验室检测(见2022年版的第7章);
n)更改了结果处置的表述(见第7章,2022年版的第8章);
o)增加了放射性污染检测程序(见附录B);
p)增加了其他挥发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前、萧达辉、战爽、程开良、杜芊、高鹏、郭建华、邱奕辉,刘小军,崔妤、王彪、李洪涛、朱锦波、孙鑫、郅惠博、吴宗涛、仇俊。
本文件于202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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