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标准 第3部分:微生物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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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WS/T 10011.3-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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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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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微生物检测部分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卫生检测与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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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tandard of terms commonly used in public health testing and evaluation laboratories Part 3:Microorganism detection |
替代情况: |
部分代替:WS/T 455-2014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
实施日期: |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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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
归口单位: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起草人: |
张燕、周宇光、崔爱利、周永林、毛乃颖、朱贞、崔仑标、郭欣、田晓灵、谈智、宋晶晶、赵康辰、乔乔、谢智博、孙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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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WS/T 10011《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标准》的第3部分。WS/T 1001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基础术语;
——第 2 部分:理化检测;
——第 3 部分:微生物检测;
——第 4 部分: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第 5 部分:分子生物学检测。
本文件部分代替WS/T 455—2014《卫生检测与评价名词术语》,与WS/T 455—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90个条目,分别为:“微生物群”(见3.1)、“卫生微生物”(见3.2)、“病原体”(见3.4)、“命名”(见3.9)、“嗜压微生物”(见3.18)、“耐压微生物”(见3.19)、“嗜酸微生物”(见3.20)、“食源性疾病”(见3.23)、“水源性疾病”(见3.24)、“大肠菌群”(见4.4)、“菌种保藏编号”(见4.5)、“菌悬液”(见4.6)、“自然菌”(见4.7)、“染菌载体”(见4.8)、“溶原性转换”(见4.9)、“L型细菌”(见4.10)、“芽孢”(见4.11)、“准种”(见5.1)、“野生型毒株”(见5.2)、“干扰现象”(见5.3)、“噬斑”(见5.4)、“无包膜病毒”(见5.5)、“包膜病毒”(见5.6)、“反转录病毒”(见5.7)、“噬菌体”(见5.8)、“病毒吸附蛋白”(见5.9)、“原代细胞”(见5.10)、“传代细胞”(见5.11)、“细胞系”(见5.12)、“细胞株”(见5.13)、“真菌”(见6.1)、“条件致病性真菌”(见6.2)、“真菌毒素”(见6.3)、“无菌”(见7.1)、“无菌检验”(见7.2)、“细胞培养技术”(见7.4)、“半数细胞感染量”(见7.8)、“细胞病变效应”(见7.9)、“盲传”(见7.10)、“病毒分离”(见7.11)、“培养物”(见7.12)、“噬斑形成单位”(见7.23)、“鸡胚接种”(见7.24)、“血清学鉴定”(见7.26)、“血清微量中和试验”(见7.28)、“中和抗体”(见7.29)、“直接免疫荧光实验”(见7.30)、“间接免疫荧光实验”(见7.31)、“免疫亲和层析”(见7.32)、“补体结合试验”(见7.33)、“红细胞凝集试验”(见7.34)、“血凝抑制试验”(见7.35)、“齐-尼抗酸染色”(见7.36)、“IFN-γ释放试验”(见7.37)、“超低温保藏”(见7.41)、“液氮保藏”(见7.42)、“标准血清”(见8.6)、“灭活”(见9.4)、“中和剂”(见9.5)、“中和产物”(见9.6)、“杀灭对数值”(见9.7)、“杀灭率”(见9.8)、“自然衰亡率”(见9.9)、“消亡率”(见9.10)、“污染”(见9.11)、“灭菌”(见9.12)、“灭菌器”(见9.13)、“压力蒸汽灭菌法”(见9.14)、“抑菌剂”(见9.15)、“抗菌剂”(见9.16)、“灭菌剂”(见9.17)、“最小杀菌浓度”(见9.18)、“最小抑菌浓度”(见9.19)、“生物指示物”(见9.20)、“自含式生物指示物”(见9.21)、“生物负载”(见9.22)、“D值”(见9.23)、“过程挑战装置”(见9.24)、“存活时间”(见9.25)、“杀灭时间”(见9.26)、“消毒”(见9.27)、“消毒剂”(见9.28)、“消毒器”(见9.29)、“高水平消毒剂”(见9.30)、“中水平消毒剂”(见9.31)、“低水平消毒剂”(见9.32)、“生物安全柜”(见9.33)、“超净台”(见9.34)、“气溶胶”(见9.35)、“生物因子”(见9.36);
b) 修订了36个条目,分别为:“病原微生物”(见3.3)、“菌(毒)种”(见3.5)、“卫生指示微生物”(见3.6)、“毒力”(见3.7)、“鉴定”(见3.8)、“嗜冷微生物”(见3.11)、“耐冷微生物”(见3.12)、“嗜碱微生物”(见3.13)、“耐碱微生物”(见3.14)、“需氧微生物”(见3.15)、“厌氧微生物”(见3.16)、“兼性厌氧微生物”(见3.17)、“微生物实验室”(见3.21)、“微生物实验室获得性感染”(见3.22)、“条件致病菌”(见4.1)、“菌落形成单位”(见4.2)、“菌落总数”(见4.3)、“纯培养”(见7.5)、“培养条件”(见7.6)、“培养基”(见3.5.13)、“生长培养基”(见7.14)、“维持培养基”(见7.15)、“增菌培养基”(见7.16)、“运输培养基”II
WS/T 10011.3—2023
(见7.20)、“抑细菌/真菌试验”(见7.25)、“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法”(见7.27)、“菌(毒)种保藏”(见7.38)、“定期移植保藏法(传代培养保藏法)”(见7.39)、“冷冻干燥保藏法(冻干法)”(见7.40)、“标准菌(毒)株”(见8.1)、“标准储存菌(毒)株”(见8.2)、“工作菌(毒)株”(见8.3)、“检出限”(见8.4)、“判定限”(见8.5)、“生物安全实验室”(见9.1)、“微生物风险评估”(见9.2);
c) 删除了2个条目,分别为:“定性”(见2014年版的2.3.3.9)、“聚合酶链式反应”(见2014年版的2.3.3.12)。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燕、周宇光、崔爱利、周永林、毛乃颖、朱贞、崔仑标、郭欣、田晓灵、谈智、宋晶晶、赵康辰、乔乔、谢智博、孙馨。
本文件及其所部分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WS/T 455-2014,202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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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I
前言 II
引言 IV
1 范围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通用术语2
4 细菌 4
5 病毒 5
6 真菌 6
7 检验方法6
8 质量控制10
9 生物安全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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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标准编写指南(国卫健标委函﹝20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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