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标准 第2部分:理化检测 |
|
标准编号:WS/T 10011.2-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中理化检测的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理化检测工作。 |
|
|
|
英文名称: |
Standard of terms commonly used in public health testing and evaluation laboratories Part 2:Physical and chemical test |
替代情况: |
部分代替:WS/T 455-2014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
实施日期: |
2024-05-01
|
提出单位: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
归口单位: |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大学、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起草人: |
周永林、吉文亮、刘德晔、胡小键、邹晓莉、韩见龙、刘祥萍、徐虹、周长美 |
|
|
|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WS/T 10011《公共卫生检测与评价实验室常用名词术语标准》的第2部分。WS/T 1001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基础术语;
——第2部分:理化检测;
——第3部分:微生物检测;
——第4部分:毒理学安全性评价;
——第5部分:分子生物学检测。
本文件部分代替WS/T 455-2014《卫生检测与评价名词术语》,与WS/T 455-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条目“内标法”(见3.12)、“外标法”(见3.13)、“消化”(见4.5)、“固相微萃取”(见4.10)、“采样效率”(见4.11)、“溶剂解吸”(见4.12)、“热解吸”(见4.13)、“解吸效率”(见4.14)、“消解效率”(见4.15)、“洗脱”(见4.16)、“洗脱效率”(见4.17)、“陈化”(见4.19)、“掩蔽”(见4.23)、“重量法”(见5.5)、“分析天平”(见5.6)、“化学计量点”(见5.11)、“沉淀剂”(见5.25)、“流动注射分光光度法”(见5.29)、“共振线”(见5.33)、“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见5.37)、 “电导率”(见3.3.40)、“离子选择电极”(见3.3.41)、“色谱法”(见3.3.42)、“高效液相色谱法” (见3.3.47)、“超高效液相色谱法”(见5.48)、“体积排除色谱法”(见5.49)、“免疫亲和色谱法” (见5.50)、“同位素丰度”(见5.52)、“质量分辨率”(见5.53)、“分子离子”(见5.55)、“先驱离子”(见5.56)、“子离子”(见5.57)、“同位素峰”(见5.58)、“电子电离”(见5.59)、“场电离” (见5.62)、“场解吸”(见5.63)、“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见5.64)、“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见5.65)、“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见5.66)、“飞行时间质谱仪”(见5.67)、“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见5.68)、“红外光谱法”(见5.69)、“紫外-可见光谱法”(见5.70)、“核磁共振波谱法”(见5.71)、“线性范围”(见6.6)、“相关系数”(见6.7)、“质量控制样品”(见6.8);增加放射防护检测条目“放射性”、“放射性平衡”、“放射性暂时平衡”、“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物质”、 “核素”、“稳定性核素”、“不稳定性核素”、“同位素效应”、“同位素平衡”、“同位素交换”、“放射性吸附”、“放射性活度”、“活度浓度”、“比活度”、“表面活度浓度”、“载体”、“放射性示踪剂”、“同位素示踪剂”、“浓集因子”、“热室”、“环境放射性本底”、“放射性测量本底”、“放射性纯度”、“放射化学纯度”(依次见4.24~4.48),“活化”、“活化分析”、“中子活化分析”、“放射性年代测定”、“亚化学计量分离”、“电化学分离”、“自发电沉积”、“快速放化分离”(依次见5.72~5.79);消杀效果评价检测条目“腐蚀”、“腐蚀速率”、“稳定性”、“加速试验”、“长期试验”、“酶活性单位”、“化学指示物”、“终点”、“渐进反应”、“可视变化”、“紫外线强度”(依次见4.49~4.59)。
b) 更改了条目“标准溶液”(见3.8,2014年版的2.2.1.8)、“储备溶液”(见3.9,2014年版的2.2.1.9)、“检出限”(见3.11,2014年版的2.2.1.11)、“液液分配萃取”(见4.8,2014年版的2.2.2.5)、“常量分析”(见5.7,2014年版的2.2.3.5)、“微量分析”(见5.8,2014年版的2.2.3.6)、“痕量分析”(见5.9,2014年版的2.2.3.7)、“配位滴定法”(见5.21,2014年版的2.2.3.22)、“缓冲溶液”(见5.23,IIWS/T 10011.2—2023
2014年版的2.2.3.26)、“离子色谱法”(见5.45,2014年版的2.2.3.53)、“液相色谱法”(见5.46,2014年版的2.2.3.54)。
c) 删除了条目“定量下限”(见2014年版的2.2.1.12)、“熔融”(见2014年版的2.2.2.7)、“超痕量分析”(见2014年版的2.2.3.8)、“滴定度”(见2014年版的2.2.3.16)、“高锰酸钾滴定法”(见2014年版的2.2.3.18)、“碘量法”(见2014年版的2.2.3.19)、“卡尔费休滴定(法)”(见2014年版的2.2.3.24)、“凯氏定氮法”(见2014年版的2.2.3.25)、“电位滴定(法)”(见2014年版的2.2.3.41)、“库伦法” (见2014年版的2.2.3.42)、“库伦滴定法”(见2014年版的2.2.3.43)、“极谱法”(见2014年版的
2.2.3.44)、“示波极谱法”(见2014年版的2.2.3.45)、“伏安法”(见2014年版的2.2.3.46)、“阳极溶出伏安(法)”(见2014年版的2.2.3.47)、“阴极溶出伏安法”(见2014年版的2.2.3.48)、“气固色谱法”(见2014年版的2.2.3.50)、“气液色谱法”(见2014年版的2.2.3.52)。
本文件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大学、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永林、吉文亮、刘德晔、胡小键、邹晓莉、韩见龙、刘祥萍、徐虹、周长美。
本文件及其所部分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4年首次发布为WS/T 455-2014,202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
|
前言 II
引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基本概念1
4 样品采集与处理3
5 检验方法10
6 质量控制19
参考文献 21 |
|
|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卫生健康标准编写指南(国卫健标委函﹝2021﹞1号)。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