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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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T 4180-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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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2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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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审核范围、审核机构、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审核意见、档案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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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legality examination of administrative normative document |
中标分类: |
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160法律、行政管理 |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 实施日期: |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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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江苏省司法厅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司法厅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 起草人: |
韩震龙、周连勇、陈震、范富强、钟丽、吴睿、徐维蔚、黄蓉、张书、王维、沈健威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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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司法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司法厅、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震龙、周连勇、陈震、范富强、钟丽、吴睿、徐维蔚、黄蓉、张书、王维、沈健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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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审核范围 1
6 审核机构 2
7 审核内容 2
8 审核程序 4
9 审核意见 5
10 档案管理 6
参考文献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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