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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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F/T 0119-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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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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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的受理程序、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流转程序、结果报告程序、检验记录程序、档案管理程序及出庭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各项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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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examination of audio and image |
替代情况: |
替代SF/Z JD0300001-2010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布日期: |
2021-11-17 |
实施日期: |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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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司法部信息中心 |
起草单位: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中国刑警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恒平司法鉴定中心 |
起草人: |
施少培、杨旭、卢启萌、曾锦华、孙维龙、卞新伟、陈晓红、奚建华、徐彻、钱煌贵、李岩、郭弘、耿浦洋、刘勇、李佳、杨洪臣、王华朋、曹洪林、吴松洋、吴佳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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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Z JD0300001—20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与所代替的部分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合并了第 1 部分:声像资料鉴定通用术语和第 2 部分:声像资料鉴定通用程序(见 2010 年版的第 1 部分和第 2 部分);
b) 更改了“了解相关情况”(见 4.2,2010 年版的 3.2);
c) 更改了“鉴定组讨论”(见 5.5,2010 年版的 4.5);
d) 更改并简化了“检验记录的主要内容和鉴定人的相关职责”(见 8.3,2010 年版的 7.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中国刑警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恒平司法鉴定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卢启萌、曾锦华、孙维龙、卞新伟、陈晓红、奚建华、徐彻、钱煌贵、李岩、郭弘、耿浦洋、刘勇、李佳、杨洪臣、王华朋、曹洪林、吴松洋、吴佳琪。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 年首次发布为 SF/Z JD0300001—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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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048 法庭科学语音及音频检验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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