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同源性鉴定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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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F/T 0149-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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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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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音像制品同源性鉴定的设备和工具、步骤和方法、记录要求以及鉴定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音像制品同源性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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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orensic origin identification of audio & video product |
替代情况: |
替代SF/Z JD0300002-2015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发布日期: |
2023-10-07 |
实施日期: |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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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
归口单位: |
司法部信息中心 |
起草单位: |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
起草人: |
施少培、杨旭、卢启萌、郭弘、毛晓、曾锦华、李岩、耿浦洋、田野、杨恺、奚建华、卞新伟、陈晓红、孙维龙、凌嵘、李致君、金波 |
页数: |
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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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Z JD0300002—2015《音像制品同源性鉴定技术规范》,与SF/Z JD0300002—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设备和工具”的内容(见第 4 章,2015 年版的第 4 章);
b) 更改了“鉴定意见”的表述(见第 7 章,2015 年版的第 7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卢启萌、郭弘、毛晓、曾锦华、李岩、耿浦洋、田野、杨恺、奚建华、卞新伟、陈晓红、孙维龙、凌嵘、李致君、金波。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SF/Z JD0300002—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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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备和工具 1
5 步骤和方法 1
6 记录要求 3
7 鉴定意见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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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048 法庭科学语音及音频检验术语
SF/T 0119 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SF/T 0121 录音内容辨听技术规范
SF/T 0122 语音同一性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24 录像过程分析技术规范
SF/T 0125 人像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26 物像鉴定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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