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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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2169.3-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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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9.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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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169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简称中心)窗口服务提供的基本要求、服务程序、服务礼仪、信息公开、服务监督与评价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的窗口服务提供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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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re—Part 3:Requirements for counter services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10-12 |
实施日期: |
20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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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 |
归口单位: |
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福建省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新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起草人: |
单 峰、张清明 、刘 洪 识、孙 旭、王 斌、郭 大 雷、李 鹏、黄 爱 勤、江 源 富、颜 丽、张西礼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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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169《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第2部分:进驻要求;
———第3部分:窗口服务提供要求;
———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本部分为 GB/T32169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4)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广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福建省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新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 要 起 草 人:单 峰、张清明 、刘 洪 识、孙 旭、王 斌、郭 大 雷、李 鹏、黄 爱 勤、江 源 富、颜 丽、张西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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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169.1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32169.2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2部分:进驻要求
GB/T32169.4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第4部分:窗口服务评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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