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维修企业经营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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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460-2009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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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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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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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家电维修企业基本条件、场地与基本设施、服务要求与服务质量、投诉及争议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上海地区从事家电维修服务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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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Management and Service Principle of the Enterprise dealing
Home Appliance Servicing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日用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65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30消费者服务 |
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09-10-22 |
实施日期: |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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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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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日期: |
2024-12-10 |
提出单位: |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 |
起草单位: |
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上海华联家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美集团永乐恒远电器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海尔工贸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创维集团中国区域营销总部上海分公司、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韩建华、汪伯申、李锡鸿、黄建荣、李勇、张国清、张德斌、周家炜、李欲华、何筱芳、马伟鸣 |
批文号: |
27184-2010 |
出版日期: |
2010-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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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家电维修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家电维修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上海华联家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国美集团永乐恒远电器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海尔工贸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创维集团中国区域营销总部上海分公司、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上海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能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交家数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建华、汪伯申、李锡鸿、黄建荣。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李勇、张国清、张德斌、周家炜、李欲华、何筱芳、马伟鸣。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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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766.1 《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售后服务第1部分:通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第76号公告
《上海市燃气器具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994年第77号令
《关于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发(1995)458号
《家用电器维修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5)23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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