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6675的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6675是玩具安全系列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基本规范(GB6675.1);
———通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易燃性能(GB6675.3)、特定元素的迁移(GB6675.4);
———特定要求,是针对特定产品的要求。
本部分是玩具安全的基本规范部分,适用并符合系列标准通用要求、特定要求及GB19865的玩具产品视为符合本部分相关要求。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本部分与所部分代替GB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的第3章至第8章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第1章范围,体现了本部分作为基本规范,对适用对象和不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扩大了适用对象,并按照玩具类别和非玩具类别规范了不适用范围。
———第5章技术要求,本部分只进行原则性规定,条款和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增加5.1.10、5.1.11;
● 增加5.2.3;
● 增加5.3.1、5.3.2、5.3.7;
● 修改原标准4.3为现部分的5.3.3;
● 增加5.4、5.5、5.6;
● 修改原标准4.4为现部分的5.7.1、5.7.2和附录A。
———关于第6章实施与监督,根据我国实施的CCC制度和召回制度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 修改6.4、6.6;
● 增加6.5。
———第7章法律责任进行编辑性修改。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中轻联认证中心、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中山市隆成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广东乐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骅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小白龙动漫玩具实业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玩具实验室、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旭华、刘唐书、雷再明、陈钊仁、颜刚华、黄理纳、王龙、张艳芬、黄开胜、彭心宇、桂国球、郭祥彬、唐年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6675—1986、GB6675—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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