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WS/T208—2001《氟斑牙临床诊断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WS/T208—2001废止。
本 标准与WS/T208—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由原标准的8级分度标准变为5级分度标准;
———明确了各级分度标准的指征;
———增加了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由卫生部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丽华、安冬、边建朝、阮建平、高彦辉、赵丽军。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WS/T208—2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