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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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25503-2010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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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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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有现货可当天发货一线城市最快隔天可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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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燃烧器具生产者、销售者、安装者、维修者和消费者,在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中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具生产者、销售者、安装者、维修者销售和售后的服务活动。
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用途燃气具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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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in sell and market service of city gas burning-appliances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GB/T 25503-2024代替;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供热、供气、空调及制冷工程>>P45供热、供气、空调及制冷工程综合 |
ICS分类: |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中的设施>>91.140.99其他建筑物中的设施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01-10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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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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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11-01-10 |
复审日期: |
2017-03-23 |
提出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归口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主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起草单位: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广东万和新电器有限公司、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南京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大连孚雷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张维华、钟家淞、付安涛、鞠平、郑涛、仇明贵、高金民、杨小丰、渠艳红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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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3.2、4.2、4.3、4.10、6.1、6.7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广东万和新电器有限公司、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南京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大连孚雷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张维华、钟家淞、付安涛、鞠平、郑涛、仇明贵、高金民、杨小丰、渠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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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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