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并列标准等同采用IEC60601?1?4:2000《医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可编程医用电气系统》。
本并列标准是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 部分:安全通用要求》(IEC60601?1:1988,IDT)通用标准的并列标准。
本并列标准的附录AA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BB、附录CCC、附录DDD、附录EEE、附录FFF 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并列标准由全国医用电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归口。
本并列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武汉医用超声波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本并列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堃、马莉、忙安石、郑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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