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8号出版物(2003)《植物检疫措施的准则 辐照处理》(英文版),在技术内容上完全相同,仅作如下编辑性修改:
---用术语和定义代替原标准的定义和缩写;
---去掉原标准部分条款下的解释性文字;
---将原标准中的植物保护机构统一改为植物检疫机构;
---将原标准中的输出国和输入国分别改为输出地和输入地;
---删除原标准的附件1,将附件2作为附录A,附录1作为附录B,附录2作为附录C。
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总站、北京市林业保护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玉双、初冬、黄北英、关玲、王跃进、黄庆林。
本标准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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