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民国档案著录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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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A/T 20.1-199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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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2.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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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文件级(含同一案卷中记述同一事物的多份文件)、案卷级民国档案的著录项目、著录条目格式、标识符号、著录用文字及著录项目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档案馆馆藏民国档案的著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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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ata collection standards for the catalogue centre of Republican archives-Bibliographical description for Republican archives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
发布部门: |
国家档案局 |
发布日期: |
1999-05-31 |
实施日期: |
199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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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国家档案局 |
起草单位: |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课题组 |
起草人: |
周忠信、邵玲、潘涛、喻春生、任荣、常福余、夏茂粹 |
页数: |
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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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根据GB/T3792.1-1983《文献著录总则》、DA/T18一1999《档案著录规则》的原则,结合民国档案的特点与民国档案著录的实践经验制定的。在编写形式上采用了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本标准与DA/T18-1999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对著录项目的规定,依据其揭示档案特征的情况,对于能够具体揭示档案文件某一方面内容,并可独立构成检索条目的档案信息,均逐一列项,对于反映档案文件形式特征的档案信息,则采取在附注项内加以说明的方法;增设了控制使用项和政权标识项;将著录项目标识符省略、归并至4个;提供了段落符号式和表格式两种著录条目格式;对题名与责任者项,直接规定了文件题名和案卷题名著录方法以及机关团体责任者、个人责任者的著录方法。
本标准由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课题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忠信、邵玲、潘涛、喻春生、任荣、常福余、夏茂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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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792.1-1983 文献著录总则
DA/T 1-1992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13-1994 档号编制规则
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
DA/T 20.2-1999 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民国档案主题标引细则
DA/T 20.3-1999 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
民国档案分类标引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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