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强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信息化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管理工作,现批准《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 1297-2023)。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3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