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 国核安发〔2023〕26号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规范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前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管理》(HAD 401/16-2023),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2月9日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2月9日
出处: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303/t20230317_10199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