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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 国核安发〔2023〕26号

  来源: 国家核安全局  更新时间:2023-03-23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规范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前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管理》(HAD 401/16-2023),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3年2月9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AD 401/16-2023 医疗、工业、农业、研究和教学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管理   2023-02-09 2023-02-09

      出处: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2303/t20230317_1019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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